发布日期:2018-08-27 07:36:11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26日讯 党建工作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保障之一,这笔经费应该“花在哪儿”“怎么花”?日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南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保经费使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办法》指出,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根据全市“两新”组织中已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数量,按照每名党员每年300元的标准确定。经费重点用于支持推进“两新”组织建组织扩覆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实施党建品牌建设等工作。《办法》提出对年度新批复成立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每个一次性拨付2000元工作启动资金,着力增强“两新”组织建组织扩覆盖的动力;对部分前瞻性、创新性、实效性、带动性强的党建品牌项目,按照每个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拨付工作扶持资金,着力激发“两新”组织创新党建工作的活力等。
另外,围绕加强对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学教活动、组织专题培训、慰问困难党员等7个方面的经费使用范围,强调经费必须用于“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