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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齐鲁大道北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17-12-11 15:26:00     来源: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济南齐鲁大道北延工程(齐鲁大道跨黄河公路大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该工程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济南齐鲁大道北延工程(齐鲁大道跨黄河公路大桥)
 
  (二)建设单位: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路线起于齐鲁大道与济齐路交叉口,线位接顺现状齐鲁大道,往北依次跨越美里路、北太平河北路、济广高速,经过郑家店村东,跨越黄河及国道309后继续向北延伸,依次跨越北展大堤和邯济铁路线,到达终点裕兴路与国道308交叉口。
 
  路线全长约10.56公里,其中黄河特大桥长度为3209.2米,两端接线长度为7350米,大桥2座,中小桥7座。全线设分离立交3处,平面交叉14处,涵洞18道。收费广场1处,管理养护工区1处。项目永久占地面积83.293公顷。道路设计红线宽度60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采用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60km/h。
 
  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465584.68万元,预计2021年12月底建成。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集中于路基工程、分离立交、大型桥梁等工程施工所引起的土地占用、水土流失、植被损失和景观破坏等短期影响,以及道路运营后的阻隔影响。但评价区内植被均为地区常见种,调查期间未发现重点保护植物和动物分布。施工结束后通过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严格保护动植物等生态保护措施,会在一定程度上补偿损失的植被,并且通过公路和互通等景观协调和绿化美化设计,建设项目整体上不会对评价范围内的景观及动植物产生显著的不良影响。
 
  2、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的特点。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在局部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后,其影响可减轻到最小程度。
 
  营运期:营运期噪声来自于道路车辆行驶。噪声预测结果表明,与现状值叠加后,沿线部分敏感点噪声在预测年出现了超标现象。项目通过设置声屏障和隔声门窗等措施后,可使交通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各敏感点在预测交通量前提下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2类区及4a类区标准。
 
  3、废气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未铺装路面扬尘、物料堆放扬尘及路面敷设过程中少量沥青烟,其中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突出。施工期间通过设置围挡、经常洒水、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将大大减轻。
 
  营运期:项目营运期废气来源主要为汽车尾气,其主要污染物有NOx、CO等。
 
  4、废水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清洁、绿化,不外排水体。废油收集转化到固体物质中打包密封后外运至指定处置场。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后,则项目施工对沿线水体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项目营运期可能对地表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路面事故径流和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的生活污水。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很小,通过加强道路防撞设计、完善排水设施,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同时备有应急措施计划,可有效防止因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对河流水质造成污染。收费站、养护工区等附属设施建设设防渗旱厕,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工程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于施工人员生活驻地、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用地及施工作业的场地等。施工人员生活驻地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堆放用地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剩余物料。施工作业场地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沥青废渣。
 
  营运期:主要为沿线交通设施的工作人员及司乘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如:废弃纸张、生活垃圾、塑料制品等。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尽量缩减临时占地,减少水土流失与扬尘。②临时施工营地在工程结束后清除施工垃圾,平整土地,恢复其原有功能。③在运输砂、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洒落;施工道路应加强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洒水,施工材料分类堆放,粉质材料堆放场应有遮盖且应设土工布围栏等,以防止被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和损失。④施工车辆行驶道路尽量依托现有道路,临时设施不得随意修建。⑤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治措施等。⑥加强监督管理、划定生态红线,进行严格保护,严禁占用和开发建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运输车辆要限速行驶并且尽量避免鸣笛;③对影响较严重、距居民区近的施工场地,须采取临时的3~4m高隔声围墙或吸声屏障,减轻噪声影响;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一般在晚上8时至早上6时之间,禁止起动高噪声设备施工;⑤根据山东省及济南市关于建筑施工管理的相关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其噪声和振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及振动标准。
 
  营运期:①采用低噪音路面;②对沿线距离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较近、噪声预测超标、受影响的人群数量较多的路段设置声屏障和隔声门窗作为主要噪声控制手段;③交通管理方面,严格禁止重型车辆、拖拉机等通行,禁止车辆鸣笛,限制车速,设置禁行、禁鸣、限速标志,设立限高栏杆,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以减少车辆颠簸噪声;④城市规划方面,严格控制在紧邻道路位置兴建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邻路一侧应尽量布置商店、健身房、停车库等非噪声敏感建筑,建筑物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功能,对紧靠道路的房间宜设计隔声窗。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干旱季节环境敏感地段施工时应采用喷洒水的湿法作业方式,以降低作业面的扬尘污染;②施工场地做到勤洒水,尤其是久旱无雨的季节,对于敏感区域要定时进行洒水;③运送土方、水泥、石灰等要袋装或用封闭式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盖蓬布,运送土方时应适量洒水,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量;④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济南市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施工管理,如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工地内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
 
  营运期:①严格执行尾气排放车检制度,禁止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②要求汽车使用清洁燃料,提倡使用新型环保汽车。③要求车辆安装汽车尾气处理装置,以减少尾气有害物质。④加强管理,对于运输易产生扬尘物品的车辆必须要求加盖苫布,禁止散装未加盖苫布车辆上路。
 
  4、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建材堆场的位置;沿线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或绿化浇水,不外排,污泥经干化后统一外运至指定地点或由地方渣土管理部门统一处置。生活污水通过统一收集后回用或用于道路喷洒、绿化,不外排水体。
 
  营运期:①收费站、养护工区等附属设施生活污水设防渗旱厕,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②在桥梁外侧设双层刚性防撞护栏,防止车辆翻落,在桥梁两端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以防止危险品运输的风险事故废水直接流入河道。③建立风险事故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沥青废渣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集中堆置,用于低等级路修建的基层铺设;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通过按照工程计划和施工进度购置筑路材料,严格控制材料使用,尽量减少剩余的物料。对剩余材料将其妥善保存,供周边地区修建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可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通过将垃圾集中堆放,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在收费站、养护工区等附属设施健全垃圾收集、清运和防止污染的措施,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垃圾容器。禁止建设暴露式垃圾堆放场。加强道路沿线场站环保的宣传力度,增强管理单位的环保意识,培养保护环境的责任心,可以极大地减少道路营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符合济南市总体规划的发展要求,符合济南市道路网规划;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支持与赞同。施工期、营运期对沿线地区生活环境的影响,按项目环保计划实施防治措施,可使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工程沿线村庄的生活环境可得到保护。实施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复耕、植被恢复等措施,可使项目建设对土地资源及农业生产的影响降至最小。
 
  综上,项目路线布设较合理,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角度评价,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该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2)请提出意见的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工程对沿线环境质量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与程度如何;
 
  (4)从环保角度,您对该工程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个人或单位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并可通过以上方式提出反馈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七、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济南市将军路80号
 
  联系人:宋工
 
  电话:15165418391
 
  邮箱:314870807@qq.com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31-66570567
 
  传真:0531-85870051
 
  邮箱:274166648@qq.com